作者有话说:
不算是失忆文凹~马上就想起来啦
第6章
我自认不是个不识趣的人,这么多年,我也矜矜业业地在这个社会里扮演一个识相的正常人,平凡无奇。
年少的时候,我也不是没有特立独行过,倒不如说,那个年纪的小孩以尖锐和个性为傲,叛逆其实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从众。
长大以后,某一天我突然醒悟,做一个庸庸碌碌的普通人也没什么不好,毕竟人是社会的动物,“普通”代表着你完美地融入了这个社会。
可仅仅因为一次突如其来的,我苦心经营多年的努力在顷刻间崩塌了。
我有点后悔,懊恼不该这样贸然地出门,或许是因为奚容见我时表现地相当平常,让我放松了警惕,我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现在的样子在正常人眼里有多怪异。
我逃也似的下了楼,没有一个人出声挽留。
我灰溜溜地回了家,感觉自己实在和过街老鼠也没什么两样。
没什么胃口,我gān脆连东西都没吃,就在手机上下了几个以前常玩的游戏,新建白板号,从零开始打了一整天。
就这么无所事事地混了两三天,我身上脓肿发炎的皮肤渐渐长好,我还没来得及高兴,又有新的地方开始溃烂。
唉,怎么这么没完没了,好像还是得抽个时间去医院看一看。
我从小不爱去医院,小时候是因为家里穷,没钱看病,长大了是因为恐惧,在那个充满消毒水味的地方我见证了我最亲近家人一个个陆续离开。
我其实挺矛盾的,小感小冒去配个药也就算了,越是严重的毛病,我反而越是不敢去了。
我怕一查,我就再也没命从那个地方走出来了。
所以这病尽管折磨人,我却抱着鸵鸟心理一拖再拖,每天理智都在来回拉扯,然后拼命找借口逃避。
某个晚上,我正打算睡觉,门锁突然响了一声,我一个激灵,下意识想到是奚容来了。
毕竟除了他,好像也没有第二个人了。
我着急忙慌地跑去门口,果然是他,他绝对喝多了,扑面而来一股浓浓的酒气,他摇摇欲坠地扶着墙,目光涣散。
天,这是喝了多少。
我扶住他,他一把抱住我。
他至少比我高了大半个头,一个大男人这样扑在我身上也实在太为难我,我感觉身上又出血了,痛得头皮发麻,不过我还是没有推开他,而是半拖半拽地就近拉进了我的房间。